Thursday, July 5, 2012

企业私营化的再再探讨

独立调查委员会已公布了对地铁故障 SMART 听证会的报告,揭露了 SMART 既没有遵照陆交局所设下的维修标准,也没有遵照 SMART 自己设下的安全措施。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故障的罪魁祸首,抓钩脱落的状况已持续多年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。因此,委员会建议 SMART 应采取新的维修作风,着重系统的可靠性和衡量风险程度,并促进各技术部门的协调。SMART 也领悟到应该从根本上检讨地铁事故应变管理计划,并以乘客的安危为最优先考量。

我一向主张对国家及人民有重要安全关系的企业,不宜私营化,尤其对人民生命攸关的企业更不宜私营化。理由有三:

1。私营化迫使管理层唯利是图,因为要让股价上涨,给股东派发高股息,才能对高层管理人员发超高薪。

2。国营企业私营化后,其委任的董事部人员,多属退休或半退休的人员,不愿多管闲事,对委任高层管理人员也唯命是从。从委任一个对地铁没有一点基本技术知识的人当总裁,很难说这不是董事部的失责。

3。一路来,私营企业的管理层,即使有重大失责,也只是辞职了事,对该本人及董事部都没有责任,不于追责;但对企业却可能受到重罚,而罚金却得由无辜的人民来承担,而那些领高薪的管理层及受委的董事们,却袋袋平安,你说公平吗?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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